一般说来,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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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诉人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一般包括超过申诉时效,或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或不属于该委管辖。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找不到被诉人通常不作为不予受理理由。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从本人或者本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再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