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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威宁县教育科技局原党委委员、教育基础建设办公室主任赵洪春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威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洪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威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洪春利用先后担任的威宁县兔街乡副乡长、副书记、乡长,县教育科技局党委委员、教育基础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威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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